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原市丰霖盛肉牛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市丰霖源肉牛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2005.6m2,约合168亩。项目建筑面积56689.5m2,项目新建屠宰及深加工车间,配套建设冷库、干货仓、污水及废物处理间,同时建设相应的辅助生活设施;建设1条年屠宰和分割量为5万头的肉牛生产线,年屠宰加工肉牛5万头。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93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回填、运输车辆行驶及建筑材料(如沙、石等)装卸、堆放等。建设单位应当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②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三亿体育官网,减小起尘量,施工便道应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少起尘量,由于施工需要,不能硬化的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铺草帘子等措施减少扬尘量。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散装车辆装运货物的高度不得超过马槽的高度,文明装卸和驾驶,限速驾驶,在装卸点须对散落在车顶、蓬布、马槽外部等处的物料进行清扫。④施工现场要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⑤风速超过6m/s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无建筑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进出车辆除泥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项目施工期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除泥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约有50人/天,项目施工期6个月(施工时间按照180d计),用水量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5m3/d(450m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项目施工场地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为盥洗水,洒水抑尘。
①开工前须在施工场地设置边界围墙,并在围墙内设置防噪挡板;②减少交通噪声,加强车辆管理,控制汽车鸣笛③加强管理,禁止晚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时段施工;如果确需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④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项目建设期间噪声评价标准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废料、包装材料等,建筑废料集中收集后运至固原市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包装材料可分类回收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由于项目施工工程量小,所需的施工人员较少,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在施工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处置。
根据《肉类屠宰加工行业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气象与环境学报,第22卷第5期,2006年10月)中给出的恶臭分析结果,经计算可知:待宰圈H2S排放量为0.0065t/a,排放速率0.00075kg/h;牛屠宰分割车间NH3排放量为0.104t/a,排放速率0.012kg/h;H2S排放量为0.0084t/a,排放速率0.00096kg/h;无害化处理间NH3排放量为0.052t/a,排放速率0.006kg/h;H2S排放量为0.0036t/a,排放速率0.0004kg/h。经预测本项目待宰圈、牛屠宰车间及无害化处理间NH3和H2S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l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建设半地下结构污水处理站,且对各个污水处理池采取加盖封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集气设备+活性炭吸附(风量5000m3/h)”后经1座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周围的绿化等措施,恶臭抑制率为80%,则NH3和H2S排放量分别为0.0512t/a(0.0058kg/h)、0.0020t/a(0.00022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16m3/h、0.04m3/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15m:NH34.9kg/h、H2S0.33kg/h)。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屠宰废水、设备及屠宰车间冲洗废水、内脏及胴体清洗废水及待宰棚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要求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及固原市丰霖源牧业有限公司种植基地灌溉,冬季暂存于蓄水池内。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风机、切肉机等。噪声声级在70-90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
根据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预测前述主要生产设备噪声源衰减至厂界外1m的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牛屠宰全过程产生的固废(包括待宰棚粪便、内脏清掏物、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胴体、修割边角料及异常肉牛)、深加工过程产生的固废(不合格产品)、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活性炭。
定期清出的牛粪、修割、修整边角料、清掏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厂区废弃物存放区,送固原市丰霖源牧业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有机肥。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胴体送至无害化处理间经高温化制处理后,外售用于生物质有机肥的原料;异常肉牛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专门进行收集并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厂区废弃物存放区,送固原市丰霖源牧业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有机肥;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调味料渣作为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经专用餐厨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送至由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根据《固原市丰霖盛肉牛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2020年9月):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在固原市政府网发布了本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0年8月6日以及2020年8月11日在公共媒体(固原日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信息进行了公示;2020年8月6日在固原市政府网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公告栏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信息进行了张贴公示。在上述三种方式同步公开的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