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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官网ST和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作者:小编时间:2024-09-09 03:58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根据贵部于2024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三亿体育官网ST和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贵部于2024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关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66.99%,扣除后营业收入1.3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4.30万元。

  因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营业收入仅6,649.57万元。此外,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请你公司: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及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情况。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满足客户在工业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各类精密清洗及水处理需求,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清洗(主要包括超声波清洗、平板清洗、喷淋清洗、碳氢清洗等)、纯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和中水回用设备等。同时,公司于 2023年成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进军线束生产领域,主要生产新能源线束、汽车线束、储能线束,光伏及工业机器人线束。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是工业生产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周期与下业经营状况、技术革新、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但由于工业精密清洗设备和水处理设备应用行业广泛,覆盖了从基础工业到战略新兴行业的众多领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各个行业之间的周期波动,因此本细分行业周期性并不十分明显。鉴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行业内企业均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公司产品属于为非标产品,由客户提出产品需求,公司承接客户订单,签订销售合同(订单),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04.06万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扣除

  其中,清洗产品业务收入扣除7.43万元,涉及一笔订单,公司承接后由于订单交期等问题,将订单转销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及调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该业务中属于代理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的收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予以相应扣除。

  除以上两项以外的其余产品收入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在产品技术服务、生产制造、安装、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等环节均承担主要责任,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联,具有交易商业实质,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等应当扣除的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1)获取并检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检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2)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本期营业收入构成,结合经营模式、业务性质、商业实质等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3)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结合公司经营业务模式、业务规划及持续性等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4)对本期新增客户执行函证及走访程序,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等单据,判断业务商业实质,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近年在复杂动荡的外部环境以及国内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公司所属专用设备行业充满压力和挑战,遭受供过于求和价格激烈竞争的困扰。公司精密清洗设备主要应用领域玻璃产业及终端应用消费电子市场,这两个市场亦呈现出需求增长放缓的趋势。基于行业整体情况,公司订单量减少,业绩未达预期。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2018年大幅下降。

  2、营业毛利减少,受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分摊影响,对公司整体毛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毛利分别为786.80万元、900.33万元。

  3、考虑公司订单及可弥补亏损等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分别对子公司深圳超声、母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调减利润532.04万元、822.11万元。

  4、减值损失影响:2023年度公司对东莞市汇添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减少利润约1,245.32万元;2019年度存货跌价损失-2,693.59万

  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截止目前公司经营能力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及判断:

  如上表列示,公司2023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23%、23.01%、12.73%、27.40%、14.94%,资产负债率较低且相对稳定,2023年-2019年流动比率分别为4.72、3.61、5.81、2.53、5.16,流动比率较高且相对稳定;公司近四年无银行借款,并且主要房产及设备均不存在抵押受限等情况,偿债能力较高;公司近五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然有波动,但累计经营现金净流量仍为正值。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营运资金充裕,资金流较充足,资产负债率及流动比率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1)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和历史订单的收款是具有一贯性且良好的,公司的客户多为上市公司和行业知名大企业,信誉良好。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客户的投资也在放慢,订单的总体数量虽然减少了,但是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口碑是良好的,公司拥有丰富的配套经验,能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各类清洗和水处理需求,提供整套解决方案,有效帮助客户提升产品性能,延长产品寿命。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多年经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各制造业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2)截止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合计不含税8,341.78万元,在手订单较充足,业务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现金流较为充裕,各项业务有序进行。

  经上述对公司经营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公司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了解公司行业市场情况、市场拓展方式、订单来源、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

  (2)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合同清单,检查合同内容、验收时点、履约进度、收入及成本确认等执行情况;

  (4)对主要销售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销售额、验收时间、欠款余额等事项进行函证;

  (6)了解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

  (7)了解经营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经营、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情形;

  (8)了解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等情形;

  (9)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作出的评估,包括考虑管理层作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管理层的应对计划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在当前的情况下是否可行;

  (10)与治理层沟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以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及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精密清洗设备主要应用领域市场整体需求放缓,公司订单需求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滑,同时订单不足直接影响产能利用率,导致单位成本增加,净利润随之下滑,公司正在采取多项举措改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

  公司营运资金充裕,资产负债率稳定,偿债能力较强,公司正采取多项举措改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公司在未来 12个月能够持续经营,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公司产品为非标产品,从签订订单到发货、验收、确认收入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产品工艺的复杂性以及客户对于产品验收的时间长短,各季度订单签订情况不均匀,所以公司各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政策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的销售收入,公司按合同(订单)的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并安装完成,客户予以验收合格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不需要安装的配件及材料的销售收入,依据订单发出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了约6,300.00万元的纯水处理系统收入,纯水处理系统项目规模较大,采购及安装环节周期较长,该部分确认收入的项目均于2023年5-6月份开始前期沟通洽谈、方案设计、7-8月正式签订合同,进行材料采购及现场安装,12月份完工验收,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导致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全年比例较高。

  上表可见,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84%、49.97%、58.16%、48.26%,基本一致。

  序号 产品名称 整机数量(台/套等) 签订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金额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政策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的销售收入,公司按合同(订单)的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并安装完成,客户予以验收合格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不需要安装的配件及材料的销售收入,依据订单发出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第四季度所确认收入项目均已获取客户验收单或者签收单,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特点、相关行业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等;

  (2)重点检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相关项目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质保政策等;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函证其本期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并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走访,对主要项目进行现场查验;

  (4)就资产负债表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验收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相关项目收入均已获取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且收入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关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年报显示,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收入1.1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77.55%,相比以前年度大幅上升787.10%;水处理产品毛利率为9.63%,相比上年减少26.56个百分点。清洗产品收入为2,617.35万元,相比上年下滑56.46%,毛利率仅3.26%。你公司曾就水处理设备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修正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系水处理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从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水处理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2022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2)结合成本结构、产品价格及定价政策、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分别说明你公司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下滑、清洗产品业务毛利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务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等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该业务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该业务收入确认及扣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3)结合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订单量变化情况、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其收入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4)列示近五年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收入、清洗产品收入的金额及占比,说明你公司清洗产品收入占比下滑、水处理产品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业务调整及其合理性;

  (5)结合对(1)(2)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

  (1)结合你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水处理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2022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水处理产品确认的收入,从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等角度进行分析,判断公司在水处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履行中属于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判断依据及以2023年西咸项目为代表,与南京大庭项目对比如下:

  1 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承担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业务,同时约定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均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承担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业务,并约定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均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公司同时与第三方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将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主要责任转嫁给安装公司,并且公司从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均未实质性参与。

  2 公司是否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对于部分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通过向第三方采购劳务的方式完成部分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就项目需求、交付内容和工作进度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主导供应商开展工作以完成客户的要求。 该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由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

  3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采购的材料由供应商送至公司厂区,公司签收后委托物流公司运送至项目现场或者由供应商直接将货物运至客户项目现场,由公司现场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签收并管理。货物签收后,公司会向供应商出具货物签收 单,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的相关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保管和灭失风险等均转移给公司。公司根据设计方案利用采购材料生产纯水设备,并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质保,对成套纯水设备负责。故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采购主要项目材料均由供应商直接运至客户项目现场,公司现场未安排常驻人员对相关物资进行管理,公司没有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4 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 采购方面公司进行供应商询价,综合比较价格、货期、质量等确定最优供应商。销售定价政策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综合定价。故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 客户承接订单后出于资金及工期压力,保留部分利润后,将相关业务转包给公司,项目主要供应商来源于客户介绍,公司缺乏定价自主权。

  报告期水处理项目由苏州水处理团队负责,团队成员具有 10年以上行业经验,公司团队参与该项目前期设计并出具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客户确认后双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自主选定供应商,进行物料采购及生产,组织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客户验收、培训及后续维保服务,项目由项目经理全程跟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工业精密清洗设备的研发制造,其中水处理产品业务多年来一直是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之一,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因交期紧急,公司把安装调试及售后等工作又外包给第三方,对项目缺乏实质性参与,因此公司作为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3年度水处理产品业务主要由公司组织参与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分析,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公司均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向客户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需要分为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和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两种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产品为设计、生产及安装一体化流程,在安装调试完成之前客户无法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无法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客户验收单,完成相应产品控制权转移,在此之前的设计、生产安装过程,产品控制权归公司所有。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按照客户需求定制化设计、生产及安装,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合同约定的收取进度款金额并不能合理补偿企业已发生的成本及合理利润。

  综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将商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或签收后,客户承担与商品有关的毁损或灭失风险,并具备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取得相应商品控制权,在该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各报告期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报告期与 2022年度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公司均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向客户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将商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或签收后,客户承担与商品有关的毁损或灭失风险,并具备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取得相应商品控制权,公司按总额法/时点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

  (3)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①付款及结算;①质保政策等;分别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角色,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的工商资料,关注其地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等,以确认客户与和科达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本期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内的销售额、采购额进行函证,对应收账款余额及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函证,核实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6)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及业务的持续性,了解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了解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判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7)对主要项目现场执行走访程序,访谈项目现场负责人,了解项目现场施工情况,了解公司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判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8)获取2022年及2023年销售明细表,分析比较两期收入项目变化,检查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政策与2022年度是否存在差异;

  (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从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等角度,进行分析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收入是否满足总额法确认的条件。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各报告期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报告期与 2022年度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公司均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向客户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按总额法/时点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2)结合成本结构、产品价格及定价政策、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分别说明你公司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下滑、清洗产品业务毛利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务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等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该业务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该业务收入确认及扣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清洗产品 占比(%) 水处理产品 占比(%) 清洗产品 占比(%)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前水处理产品 占比(%)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度清洗产品毛利率3.26%较2022年度毛利率1.67%上涨1.59%,近两年清洗产品毛利率低的原因主要系清洗产品订单不饱和,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分摊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增加,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合计占比分别为45.89%、49.32%,占比较高。公司正在采取各项降本增效的举措,积极扩展客户群体,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

  公司水处理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 26.56%。水处理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剔除该项目净额调减影响数后,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0.55%,毛利率变动较小。

  公司产品属于“非标定制产品”,采用定制化生产,受限于产品局限性,很难找到规格型号、工艺设计等完全相同的产品,也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此产品销售价格无法进行直接比较。公司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向客户销售产品,定价系基于客户对产品具体需求定制,公司出具设计方案,确定所需材料用量,测算材料采购成本(一般清洗产品材料成本约占订单金额40%-60%、水处理产品材料成本约占订单金额60%-80%),保留一定利润空间,经过双方商业谈判后,客户确认产品价格,公司进行采购及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2023年度、2022年度清洗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52.34%、49.83%,水处理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77.04%、76.80%,变动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各报告期内定价不存在差异,相关产品定价保持了相对公允性,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公司仅有一笔贸易类业务,已按净额法核算,其他相关销售业务均不涉及贸易,公司开展的销售业务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的“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及扣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2022年及2023年销售成本明细表,对两期的收入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分析两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动原因;

  (3)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变化,了解报告期内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1)公司剔除2022年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影响后,报告期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一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不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形;清洗产品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清洗产品订单不饱和,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分摊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增加导致,公司正在采取各项降本增效的举措,积极扩展客户群体,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水处理业务及清洗产品业务的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

  (2)公司报告期内的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均采用成本加成原则,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以开展贸易业务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扣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3)结合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订单量变化情况、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其收入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加上受公司规模、客户群体差异化影响,收入变动趋势与本公司会存在差异。

  项目 2023年度营业收入 2022年度营业收入 较2022年收入变动(%) 2021年度营业收入 较2021年收入变动(%)

  对比分析了同行业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公司较同行业类公司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较同行业公司较小,且公司清洗业务主要为中低端清洗产品,与上述公司主营业务半导体清洗相较,单笔订单标的金额差异较大。

  近年由于全球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在环保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工业清洗行业举步维艰,化工原材料的持续上涨,导致整体成本加剧,产品成本一路高升,且一些高新技术产品被外国品牌垄断,国内技术无法达到相关要求。

  公司目前从事研发生产的精密清洗设备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平板清洗、喷淋清洗、碳氢清洗等,属于中低端清洗产品,由于下游客户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意愿有所下降,同时国内精密清洗设备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为摆脱困境,实现产品向高端精密清洗设备转型,于近年开始逐步减少中低端清洗设备占比,优化内部业务及研发架构,并逐步进军半导体清洗行业,故2023年度收入较以前年度减少。

  (1)获取公司两期销售明细表,了解两期销售收入变化情况,分析销售收入变化原因;

  (3)询问公司管理层及销售部主要负责人,了解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及订单变化原因等;

  (4)查询同行业公司销售数据,分析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是否具有一致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受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公司订单减少,收入下滑具有合理性。

  (4)列示近五年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收入、清洗产品收入的金额及占比,说明你公司清洗产品收入占比下滑、水处理产品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业务调整及其合理性;

  年度及项目 营业收入 其中:清洗产品收入 占比(%) 其中:水处理产品收入 占比(%)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9年-2022年度清洗产品收入占比基本保持60%-80%,水处理产品收入占比基本保持10%左右,收入占比相对稳定。公司2023年度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18.17%、77.55%,清洗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56.46%、水处理产品收入较上年上升787.10%。

  水处理产品与清洗产品存在差异,单笔合同标的金额差异较大,水处理产品单笔合同标的金额较高,而清洗产品单笔合同标的金额较低。

  以本报告期为例,本期确认收入的水处理产品最大项目的单笔合同金额为4,780.00万元,水处理产品前五大合同收入占水处理产品全年收入的91.25%,本期确认收入的清洗产品最大项目的单笔合同金额为270.00万元,清洗产品前五大合同收入占清洗产品全年收入的33.96%。

  受产品合同标的金额差异影响,水处理产品合同标的较高的项目收入确认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影响较大,且占比较高。

  根据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的分析显示,随着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2025年水处理业务市场规模预估可达到7,193亿元人民币,预计十四五期间水处理设备市场规模将实现20-25%的复合增长,增长潜力较大。

  根据Marketsandmarkets及前瞻研究院的数据计算显示,全球工业清洗市场由2018年的45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达到582亿美元,年增长率仅为4.38%。

  公司目前清洗业务处于业务转型阶段,公司致力于优化产品结构,向高端精密清洗设备领域发展,以实现更高的利润率。新业务领域不仅需要时间来建立品牌声誉、客户关系和市场份额,也需要内部重新调整公司的结构、流程和人员部署等,故公司2023年度清洗产品收入占比下滑、水处理产品收入上升。但转型期间的业务放缓是一种暂时性的现象,随着转型策略的逐步实施和生效,公司的清洗业务增长会逐渐恢复并加速。

  (1)获取公司近五年的销售明细表,分析近五年水处理产品收入、清洗产品收入的变化趋势及占比情况;

  (2)检查各报告期主要合同情况,分析单笔合同的收入确认对公司收入结构的影响;

  (3)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销售部负责人,了解水处理产品及清洗产品业务市场变化,了解公司业务调整策略。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整体环境,对公司相关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5)结合对(1)(2)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

  报告期内 2023年度,公司实现清洗产品收入 2,617.35万元,水处理产品收入11,170.71万元,线万元,上述四项收入合计 14,404.06万元。在判断公司是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时,涉及营业收入的,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要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相关收入是否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等。

  基于上述要求,公司的清洗产品收入(扣除新增贸易收入,收入扣除详见第1题相关回复)、水处理产品收入以及线束产品收入均是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公司在销售、采购、生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后续维保服务等环节均有实质性参与,相关收入均已获取客户验收单或者签收单,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中线束业务产生的线束产品收入部分,是公司2023年度的重要发展战略,截止2024年8月30日线万元,因此上述业务产生的收入均具备商业实质及持续性,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收入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同样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判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②付款及结算;③质保政策等;查验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判断相关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角色,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的工商资料,关注其地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等,以确认客户与和科达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对项目现场进行走访查验,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及业务的持续性,了解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了解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判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5)获取2022年及2023年销售明细表,分析比较两期收入项目变化,检查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政策与2022年度是否存在差异;对两期的收入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分析两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动原因;

  (6)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变化,了解报告期内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

  3.关于销售和采购集中度。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1.2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4.01%。其中向第一大客户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纯”)销售收入9,325.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4.74%。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计6,160.9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0.42%。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安徽颍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额3,946.6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2.30%。而你公司上年向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销售、采购总额占比仅48.62%和32.03%。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中纯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820万元,主营业务为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及销售等。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2)说明你公司与江苏中纯销售的具体订单情况及金额、定价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是否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3)列示你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对应交易金额及占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分别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所属集团 直接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销售产品 合作年限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9,325.66 64.74 水处理系统 1-2年 否

  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175.22 1.22 EDI膜堆销售及安装等 5年以上 否

  捷普绿点精密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31.59 0.22 二期污水站EDI设备等 5年以上 否

  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1.31 0.01 纯水系统维修等 5年以上 否

  深圳市德郦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郦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607.35 4.22 电机桶清洗机等 1-2年 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8.15 2.56 G5.5镀膜后清洗机等 5年以上 否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58.78 1.10 G5.5减薄后清洗机等 3-4年 否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0.57 0.00 超声发生器震板等销售及安装 5年以上 否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192.13 1.33 VI清洗线年 否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51.62 0.36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等 5年以上 否

  深圳市蓝思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40 0.08 清洗机维修 1-2年 否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4 0.04 褪镀清洗机改造等 5年以上 否

  注1: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的集团成员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及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末被上海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收购,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及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本期的销售额仍在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中列示。

  公司针对材料采购制订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与定价、采购执行、供应商的评价与管理、采购询价比价等各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公司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等因素,择优选取。采购人员须向至少两家或以上供应商询价,询价同时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生产资质、供货能力等,形成“议比价表”,并预留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便复核审查。公司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结款方式、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并在采购工作中嵌入内部审计环节,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年度及项目 营业收入 其中:清洗产品收入 占比(%) 其中:水处理产品收入 占比(%)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2年以前收入主要以清洗产品业务收入为主,清洗产品单个订单合同金额小,对资金需求量少,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生产需要。2023年水处理产品收入大幅增长,水处理业务单个订单金额大,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先行垫资采购,项目需配备的设备价值高,对日常运营资金的占用大,考虑目前公司融资困难,资金需求较大,以及公司扩充线束、高端清洗等业务的规划。公司基于业务融资需要,于2022年12月底与安徽颍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颍恒”)签订代采协议,由安徽颍恒向公司提供代采服务。

  安徽颍恒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供应链代采业务授信额度,代采服务期限3年,保证金比例50%。同时公司与安徽颍恒签订代采协议,协议约定代采方式为:安徽颍恒按公司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处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项下所有合同细节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均由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认,供应商将货物直接发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并由公司承担货物验收责任,安徽颍恒仅实际承担《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以双方签署《销售合同》的形式实质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销售合同》货款金额在《采购合同》项下安徽颍恒所承担的购买价格基础上上浮0.5%(含13%增值税)。同时约定,安徽颍恒按照《采购协议》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对于公司相应应付未付安徽颍恒多于50%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公司按照敞口部分金额为基础按照2.4%年息计算服务费。除去0.5%的交易结算差价,年化资金成本仅为2.4%,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通过安徽颍恒向公司提供代采服务能够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增强财务状况的稳定,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加速实现战略规划。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1,593.77 13.04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等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431.90 11.72 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

  上海漠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83.13 3.95 MBR超滤膜件/美国科氏

  公司通过安徽颍恒代采的产品全部服务于富士康-赣州厂区废水处理站项目(该项目 2023年尚未完工验收)。江苏中纯相关项目采购未通过代采的形式,均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供应商处采购。

  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及《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甄选合格供应商,与供应商确定产品需求、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权利义务等采购条款后,安徽颍恒按公司要求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公司与安徽颍恒对应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与安徽颍恒、安徽颍恒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条款除安徽颍恒的销售价格上浮0.5%外,其余条款基本相同,主要条款对比如下: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产品 采购金额(不含税) 终端供应商采购金额(不含税) 直接供应商合同条款 终端供应商合同条款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塔除臭系统、变频控制柜等 139.63 138.94 50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50天 预付50%,发货前付50%,

  实验台、COD消解仪等 120.07 119.47 15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15天 预付30%,70%余,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 640.35 637.17 未约定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未约定 预付50%,发货前付50%,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COD在线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15天 预付30%,70%余,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三效蒸发器系统 729.29 725.66 90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90天 预付50%,发货前付30%,安装调试验收并收到全额发票后付19%,质保到期支付1%,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干化设备 284.60 283.19 未约定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60天 预付30%,发货前付剩下的70%,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干化设备 418.01 415.93 90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90天 预付50%,发货前付30%,安装调试验收并收到全额发票后付19%,质保到期支付1%,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上海漠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MBR超滤膜件/美国科氏 483.13 480.72 未约定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收到预付款后75天 预付50%,交货期为收到预付款后75日,,浙商银行6个月内银行承兑,每张承兑不大于30万元。

  上海荏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离心泵、潜污泵 118.82 118.23 收到预付款后35天生产完毕,运输 时间约为3-4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收到预付款后35天生产完毕,运输 时间约为3-4天 预付30%,款清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江西明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储罐、加药桶等 83.60 83.18 35-45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3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35-45天 30%预付款,发货前付清,

  雷茨智能装备(赣州)有限公司 空浮风机 72.93 72.56 收到定金30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收到定金30天 预付30%,剩余70%发货前付清,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广州市祺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加药泵、安全阀等 58.18 57.89 8周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3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8周 预付30%,剩余付清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广东鸿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进料桶、反渗透产水箱等 54.34 54.07 35-45天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3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35-45天 30%预付款,发货前付清,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压隔膜压滤机、压榨泵 49.96 49.71 预付款到30个工作日 ,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预付款到30个工作日 预付30%,剩余付清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注2:公司根据代采协议要求向安徽颍恒支付保证金。下半年由于采购量较大,公司通过安徽颍恒进行代采并按月进行对账,确保安徽颍恒及时向终端供应商支付货款。双方年底结算。

  目前公司所处的通用设备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的焦点,公司2023年适时调整业务战略,积极拓展水处理业务,考虑到该业务前期所需投入资金较大,公司决定通过融资代采方式采购原材料,缓解现金流压力,最终确保了项目能够顺利完工。

  公司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供应链代采业务情况,但目前供应链融资业务属于较成熟的行业,通过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融资支持,帮助企业优化资金流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综上,公司通过安徽颍恒代采具备业务合理性。

  剔除安徽颍恒代采业务的影响,按终端供应商列示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产品 合作年限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供应商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1,593.77 13.04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等 1年 是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431.90 11.72 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 1年 是

  剔除安徽颍恒代采业务的影响,按终端供应商列示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40.13%,与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比32.03%接近。

  (1)了解并评价公司销售及采购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公司2023年度收入明细表和采购明细表,检查公司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3)询问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开始合作时间及合作情况,并通过检查往年的销售及采购明细账,核验公司反馈信息的准确性;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销售及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以抽样方式检查与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入库单、送货单、付款单据等;获取了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②付款及结算;③质保政策等;

  (5)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额/采购额、应收账款余额/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线)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走访程序,检查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了解双方合作情况。

  (7)获取并检查安徽颍恒代采合同,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通过安徽颍恒进行代采业务及融资业务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列示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等信息线)说明你公司与江苏中纯销售的具体订单情况及金额、定价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是否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纯水处理设备由预处理系统、膜分离系统、精处理系统三大部分组成,主要功能为去除水中能导电的游离态的金属离子,又将水中不容易导电的胶体物质、颗粒杂质及有机物的含量去除到非常低,纯水设备所生产的纯水电阻率最高可达到 18.25MΩ.CM(25℃),能够满足电子、电力、电镀、食品、半导体、生物、制药、石油、化工、钢铁、玻璃等领域对纯水的水质需求。设备各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局部图):

  公司与江苏中纯销售的相关纯水处理设备,主要服务于当地光伏、大型产业园建设,项目业主均是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的新能源高新企业,在生产电池板的过程中,由于使用了大量的各种化学药剂和光伏板进行蚀刻反应,反应完后需要纯水给电池板进行清洗和清洁,公司提供的就是制造纯水的水处理设备。各项目具体情况介绍详见下述相关说明。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数量(台/套) 合同金额(含税) 目前进度 收入确认时间 确认收入金额 结算周期 结算方式

  2022年8月 西咸300T/H纯水系统(以下简称“西咸项目”) 1 2,358.00 项目已整体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 2023年1月 2,086.73 主体设备全部到货后支付60%,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120天内支付40%。 电汇转账、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电子 银行承兑)

  2023年7月 徐州高新-2号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0T/H*8套纯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以下简称“徐州项目”) 9 4,780.00 项目已整体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 2023年9月验收100T/H*2套,2023年12月验收100T/H*6套及中水回用系统 4,230.09 合同生效后支付10%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20%,验收合格且运行无故障150天后支付40%,验收合格且运行无故障210天后支付20%,验收合格满12月付剩余尾款。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现汇(电汇)方式

  2023年8月 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5T/H纯水系统(以下简称“忻州项目”) 10 3,400.00 项目已整体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 2023年12月验收10套 3,008.85 合同生效10日内支付10%,设备到现场后20日内支付20%,验收合格后150日内支付40%,验收合格后210日内支付20%,1年质保期满10日内支付10%。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现汇(电汇)方式

  西咸项目存在采购第三方劳务的情况,主要原因:2022年底由于公司无法及时派驻工作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完成设备安装工作,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将部分设备安装工作外包给了项目当地的公司。涉及金额不含税约280万元,占比上述三个项目合同总额(不含税)约3.26%。

  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客户需求、产品工艺的复杂程度,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采取按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同时间节点依次收取预收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方式。

  由上表可见,公司水处理项目从合同签订到验收周期一般在5-6个月左右,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因交期紧急,公司把安装调试等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从项目签订到验收周期较其他项目时间短,公司也相应以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的三个项目公司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完工时间基本在6个月左右,项目周期较以前年度水处理项目周期基本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含税) 截止2023年末累计回款金额 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报告日期后回款金额 截至回函日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比例

  公司期末按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对江苏中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回函日江苏中纯已存在逾期货款,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8月向客户发送催款函。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纯”)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原股东无锡釜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45%)(以下简称“无锡釜川”),为上市公司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占比36.4658%)(以下简称“连城数控”),根据“企查查”等公开途径查询,无锡釜川已于2024年4月15日将45%股权全部转让。

  江苏中纯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成立至今江苏中纯一直致力于纯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其核心业务团队从 2014年开始从事各类水处理设备、净化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多年来在纯水处理行业内深耕,受其原股东无锡釜川与连城数控资本运作等因素影响,江苏中纯为其核心业务团队近年来新成立的公司,以继续承接纯水处理相关业务。江苏中纯拥有17000平方米工厂,在职员工200多名,发明专利67项,2023年度确认营业收入约1.4亿(西咸项目、忻州项目、徐州项目未包含在内,后续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目前在途订单约4.4亿。

  项目地点(设备存放地点):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咸项目部(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点大道以南泾干二街以北)

  合同标的:【徐州(高新)-2号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0T/H纯水处理系统*8套(设备名称)相关采购、安装

  项目地点(设备存放地点):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东侧、青山北路南侧)

  合同标的: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5T1H纯水系统*10套

  服务项目:忻州市开发区通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设备存放地点):一道新能源科技(忻州)有限公司(山西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九原街以南,东环路以东光伏产业园区)

  目前设备状态:正常投产使用,稳定运行(2023年12月设备验收通过后即正常投产使用,2024年1月底至2月因项目地点极端恶劣低温天气且园区无法提供供暖,导致设备无法运行,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稳定运行)

  综上,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的上述三个项目均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引入投资方(即使用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即总包单位),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基础建设工程、各产业模块建设工程等,总包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各分项工程承包方(即中标单位),江苏中纯中标各项目中关于纯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由于交期紧张、资金错配,江苏中纯在中标后将相关业务转包给公司。转包后,项目整体情况由公司全程跟进,公司主导设计、采购、生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后续维保服务,江苏中纯仅作为公司与使用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纽带。

  公司与江苏中纯公司就合同的具体标的、合同金额、发货安排、付款周期等进行明确约定,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客户需求、产品工艺的复杂程度,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采取按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同时间节点依次收取预收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方式。

  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项目均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并且与江苏中纯业务范围相匹配,销售定价为双方谈判达成,相关业务与江苏中纯的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具备商业实质、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1)检查了公司与江苏中纯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获取了公司与江苏中纯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①付款及结算;①质保政策等;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就资产负债表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票或结算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江苏中纯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4)查询江苏中纯的工商资料,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走访,查看相关项目规模,评价对江苏中纯确认的销售收入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6)对江苏中纯采购部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合作的背景及定价政策,了解是否存在违背商业实质、销售价格不公允、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的情况,访谈记录经江苏中纯采购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江苏中纯公司盖章确认,江苏中纯已经明确确认双方交易不存在价格不公允,违背商业实质的情况,也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的情况;

  (7)对江苏中纯执行函证程序,对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验收时间、应收款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会计师亲自执行函证程序,将快递亲自交顺丰快递人员,发函过程可控;江苏中纯已对函证进行回函确认且回函相符,回函直接寄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中心,回函过程可控。江苏中纯对函证信息中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验收时间、应收款余额等信息的回复均与公司账面记录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江苏中纯的销售收入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相匹配,是具备商业实质的,销售价格公允三亿体育官网,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3)列示你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对应交易金额及占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分别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收入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收入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收入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收入确认按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金额为403.65万元,销售合同不含税金额为3,617.70万元,还原为合同不含税金额,则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的收入占比为30.56%,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2.57%。

  2021-2023年前五大客户对应交易金额及占比分别为67.00%、62.57%、84.01%,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明显较高,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增客户江苏中纯,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的均为水处理系统项目,合同标的金额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集中度提高。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各产品技术要求存在差异,公司根据订单需求组织采购,导致各年度供应商及采购额存在变化。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主要从事纯水处理设备及精密清洗设备业务,未涉及废水处理系统,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中未包含废水处理系统营业收入。相比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在承接纯水处理设备及精密清洗设备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废水处理系统业务。由于承接业务类型变化,各期销售订单不同,导致采购差异化。

  2023年公司开展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及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项目需配备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等,相关设备价值量高,采购金额较高。公司分别从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两家供应商采购的废水处理系统业务相关设备采购额占比合计24.76%,导致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较2022年提高,剔除2023年承接的废水处理系统业务采购影响,与 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相比有所下降,采购集中度较2022年下降。

  废水处理系统主要由芬顿反应系统、物化反应系统、高密反应系统、生化反应系统、RO膜分离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蒸发器系统等部分组成。主要功能是经过去除各类SS、总磷、总氮、铜、镍、磷、COD等污染物的处理后,达到当地环保排放标准。

  公司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各产品技术要求存在差异,每套设备都是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和安装,相似但不相同。公司承接客户订单,根据客户具体产品需求,编制与之相应的技术方案及采购计划,项目现场由资深项目经理对项目现场勘验、施工安装、进度管控、设备调试、系统培训、安全管理、项目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并就项目细节随时与技术工程师沟通。

  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团队,负责确定纯水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平图,设计计算纯水生产系统中需要生产材料技术参数,编制技术方案和采购清单,采购部门根据技术采购清单进行询比价,选择最优供应商,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选配最优材料及设备,在多年行业工程经验加持下选择设备最佳运行点,通过技术手段、加上对材料和设备的再次加工、系统软件导入、安装调试等,使设备最终发挥最优使用效益,以保证交付给客户的每套设备均满足需求和稳定运行,保证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下述明细以江苏中纯项目的成本构成及利润情况为例,公司通过开展相关业务在提高公司收入规模的同时获得10%左右的毛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项目 材料成本 成本占比 人工成本及其他 成本占比 项目总成本 附加值(毛利) 项目营业收入

  蓝英装备 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和智能装备制造业务 144,178.11

  盛美上海 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立式炉管系列设备等 388,834.27

  至纯科技 半导体制程设备、系统集成及支持设备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315,102.61

  津膜科技 中空纤维膜材料及膜组件、膜分离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与应用 20,151.89

  清水源 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及工业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 113,143.71

  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受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差异化影响,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占比情况会与本公司存在差异。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相比,集中度偏高,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较同行业公司较小,导致存在高金额合同标的的公司销售占比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重会有所增加。以同行业公司富乐德、津膜科技、金达莱为例,这三个同行业公司2023年销售收入明细较其他同行业偏低,而其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却远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

  注:2023年度将通过安徽颍恒代采的供应商还原,列示终端供应商采购占比数据。

  2021-2022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与同行业相比,差异不大,但是2023年采购集中度较同行业相比明显提高,主要原因为 2023年公司新增“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及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项目,该项目需配备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等采购价格的设备。公司分别从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从而导致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公司根据订单需求组织采购,导致各年度供应商及采购额变化,同时公司规模低于同行业公司,导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集中度较同行业偏高,相关业务具有合理性。

  (1)了解公司的业务内容及经营环境,询问公司管理人员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原因以及集中度增长原因;

  (2)了解并评价公司销售及采购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占比,分析公司销售、采购情况与同行业的差异原因;

  (4)查阅公司销售台账及采购台账,统计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占比,与公司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各年度销售及采购集中度变化原因;

  (5)访谈公司销售及采购主要负责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及采购集中度变化原因;

  (6)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合作情况,评价销售及采购集中度变化的合理性;

  (7)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检查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因执行的合同标的规模及销售订单变化导致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上升具有合理性。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占比与同行业可相比,集中度偏高具有合理性。

  (4)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登录“天眼查”网站()等公开渠道对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股东、董监高成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查询,从已取得的客户和供应商公开信息分析,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通过“天眼查”等手段,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以确认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委派项目组人员亲自打印公司主要账户银行流水,进行银行流水核查,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3)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核实其与公司及其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交易的情形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了解相关销售及采购业务发生背景,了解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或者高管等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交易的情形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利益的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关于撤销风险警示。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向我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核查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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